今天是國際婦女節,是彰顯女性貢獻與權利的節日。
傳統東方社會一向「男尊女卑」,當西方在18世紀開始出現女性運動時,東方的中國仍在沈睡;然而,民國35年我國制定《憲法》時,在第七條明文規定:「中華民國人民,無分男女、宗教、種族、階級、黨派,在法律上一律平等」。這在當時相當先進,比起西方國家,毫不遜色。45年後,更是超越許多先進國家,在民國80年制定《憲法增修條文》時,更在第十條第五項規定:《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,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,消除性別歧視,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》。
聯合國於1979年通過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」(CEDAW),是維護婦女權益的劃時代公約,這項公約於1981年正式生效。但我國因為1971年失去聯合國代表權而無法參與,因此我在總統任內2011年特別制定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》,將公約「內國法化」,使我國性別人權與國際接軌。自此,在聯合國推動的性別不平等值指數(Gender Inequality Index, GII)評比中,臺灣的性別平等程度一直維持不錯的成績,在全球屬前段班。
我一向高度尊重女性,一生中共有九位女性跟我關係密切,除了已過世的祖母及母親外,我的四個姊妹、美青與兩個女兒,他們都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人。在家中,我永遠是少數,女性永遠是多數,因此太太永遠不會錯,我永遠謙卑、謙卑、再謙卑。
無論職場或家庭,女性在臺灣社會的各個層面裡,都擔任關鍵角色,已成為驅動臺灣進步的力量。謝謝妳們的付出!婦女節的今天,祝福大家永遠青春美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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